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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贷款管理

个人信用贷款的日常检查工作由经办支行负责。经办支行调查岗应按季核实借款人家庭、职业、财产及还款能力的变化情况。如发生了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或出现了贷款风险,应及时采取化解措施。个人信用贷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支行应立即通过增加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优化贷款担保条件来转化贷款,降低贷款风险,或依法追回贷款。

1、借款人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经办支行对其收支情况及贷款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4、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其他虚假信息,危害本行信贷资金安全;

5、借款人连续二期未归还贷款利息;

6、借款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或缺乏偿债诚意;

7、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8、其他本行认为可能损害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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